7月24日,《中国社会报》杂志刊登了基地主任陈荣卓教授就“物业‘阳光透明酬金制’对社区治理的启示”接受采访的文章。如何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是当下需要着力补齐的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之一。针对山东省邹平市民政局日前指导黄山街道将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由包干制转变为“阳光透明酬金制”的案例,陈荣卓教授就关于完善社区治理的意义与启示谈了一些看法。
陈荣卓教授认为,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了“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任务,明确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阳光透明酬金制”以推动物业费由“剪不断理还乱”向阳光公开透明转变为切入口,有效规范了小区物业运作过程,保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利益。
陈荣卓教授进一步表示,将“阳光透明酬金制”放入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发展范畴观察可以发现,这一案例对于社区治理的启示意义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体现了需求导向,即业主购买服务和评价服务。社区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治理机制,回应民生利益诉求。二是突出了业主主体,即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主体性。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注重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三是强调了多方共建共治,即政府、居民、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互信合作形成共同体。社区治理要遵循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要求,着力建立起规范、互信、互利的治理关系网络,以发挥治理共同体作用。
《中国社会报》文章链接:《物业“阳光透明酬金制”对社区治理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