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基地主任陈荣卓教授与唐璐博士、高佳文硕士合作撰写的专家点评稿《村级协商民主的共青“三三制”》于《乡镇论坛》刊发。
文章指出,村民自治是基层的直接民主形式,治理主体是农民群众,村级民主协商是农民群众直接参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定期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江西省共青城市聚焦群众需求,梳理三个意识、培育三股力量、筑牢三个阵地,在实践中发挥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推动村级协商有方向、有重心、有载体,逐步实现村级协商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村级协商治理水平。
文章链接:《村级协商民主的共青“三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