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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讨论的核心在于抛出命题

    作者:郭 松 编辑:程 婧 发表时间:2017-06-19

    6 18日由孟汉妹主持召开本学期最后一次读书会。不间断有序开展的读书会给大家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知识的补给。读书会已是相互交流探讨的小型会议,是展现自我能力提升的平台,也是培养学术嗅觉的重要方式。提及图书会,是一种紧张的心情,是一次观点的碰撞,是一场集体的聚会,更是研究生生活的一种寄托,一种情怀。本次主要分两个主题汇报:第一个:程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以户籍制度改革为视角;第二个:许思琪:乡村治理如何走出困境——对乡贤治理的思考。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以户籍制度改革为视角

    从国家现代化的角度看,城镇化是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意义深远。但在城镇化率不断刷新的同时,一系列复杂的难题也随之而来,且越来越不容忽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解决“三个1亿人”的目标: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民工向市民转化的过程。具体是指农民工在实现职业转变的基础上,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均等一致的社会身份和权利,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镇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实现经济立足、社会接纳、身份认同和文化交融。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实质是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的过程。

    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在看到成绩同时,也应深刻认识到城镇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较低,出现了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土地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的问题。

    接下来具体从户籍制度改革这个视角进行分析农民工市民化当前的困境:农村户籍含金量不断增加,部分农民工进城落户意愿低;就业不稳定、就业机会不均衡;进城农民享有公共服务覆盖面窄;不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异大;农民工“被市民化”,转户质量不高等等。

    国家在抓城镇化建设同时,也应该抓新农村建设,要加速新型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就地消化、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农民生活、工作方式的转变,促进农民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参与的现代化。以湖北宣恩“就地城镇化”破解农民“进城难”和浙江店口镇改善外来农民工公共服务的主要做法分析当前对农民市民化一些特色做法与经验。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政府部门需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最后大家针对城镇化、市民化、农民的市民化、农民工的市民化等概念的界定、农民的“还权赋能”问题、现有我国的户籍制度以及市民化存在诸多问题进行探讨。陈老师做了最后点评:放在十年以前,那个时候农民出来打工是希望留在城市,移民到城市。现在已经是“高铁时代”、“信息化时代”,大部分地方农民更愿意选择就近打工,尤其是现在的新生代的农民工。所以就当前来讲,农民是否愿意愿意被市民化是引起质疑的。而且报告并没有对新型城镇化这样一个背景做过多解释。现在户籍制度除了特大城市是有限制以外,其实很多城市买房是没有限制的。反而是现在的农民是根本不舍得离开他的土地的,不愿意丧失它拥有的土地权利的。所以说,我觉得这个研究得换一个思路,现在的农民工市民化是一种选择性的东西,在“高铁时代”、“信息化时代”下,农民工市民化是出于政策的需要,不是一个主动的选择。现在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在城镇和农村之间往返,就待遇、福利来说他们是需要市民化的,对于他自己的身份是不愿意市民化的。

    二、乡村治理如何走出困境——对乡贤治理的思考

    伴随治理理念在我国的兴起,社会各个领域都将其作为解决问题的指导方针。然而,针对治理模式的本土性探讨,我们更多的是从主体视角来分析,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元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而较少对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进行细致观察,从而导致具体治理实践较多地停留在寻求治理主体的改变上,在治理过程上则缺乏具体操层面的机制和方法创新。延伸到乡村治理,自2006年农业税被取消,基层政权“悬浮”于乡村后,农村治理逐渐进人困境,于是,如何治理农村便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议题。诸多学者习惯性地从主体视角出发,借鉴传统中国“乡绅治村”的经验,提出当下中国农村应实行“乡贤治理”,凭借乡村的内生性权威来解决当前乡村社会的治理性危机。毫无疑问,处于国家权力与普通村民之间桥梁地位的乡贤,对于处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和农村纠纷,缓解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对抗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乡贤治理具有两面性,可能会因其权威的不恰当运用而导致农村基层民主的萎缩。

    传统意义上的乡贤“多指本乡本土的饱学之士、贤达之辈、德行高尚之人。现代意义上的乡贤,既有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人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具有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具备丰富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良好的文化道德修养。”在这种界定下,现代乡贤为兼具事业成功和品德高尚两方面要素之人。毫无疑问,从主体属性角度对乡贤做出上述界定,这对于完善农村治理来说意义重大。乡贤,因其事业成功显现出的超强行动能力及周遭公认的高尚品德,迅速成为农民心中认同的利益代言人或纠纷仲裁者。

    从治理领域来看,对于乡贤治理范围的界定,目前实践上存在两种做法:一是限定在纠纷调解上。政府推行的乡贤工作室,其主要工作在于调解村民纠纷。由于村民纠纷大多属于“鸡皮蒜皮”的小事,调解村民纠纷就需要土生土长,且有长期的、成熟的当地生活经验的人来承担。二是使其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特别是提升基层政府管理方面发挥作用。如依托乡贤牵线进行招商引资。由此,社会性力量应是乡贤最关键的身份定位,其在职能上充当着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中介。乡贤治理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效果,从治理方式上来看,并非制度和规则运行使然,而是乡贤权威治理的结果。权威治理就是指依靠特定主体人格和地位的治理,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治理效果依赖于治理主体的人格和地位;治理主体的治理思维具有强烈的结果主义导向;治理主体的行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在行为方式上不规范、行为程序上不固定。

    乡贤治理的最终导向是“规则治理”。要想让乡贤治理从“权威治理”转向“规则治理”,从理论层面上来看,首要任务就是在构建以农民权益为中心的乡村治理体系时,对乡贤的作用进行合理定位。代表农民参与到公共资源分配的博弈过程中去。如何让乡贤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一方面是要重新构建村民自治组织,让农村公共资源真正掌握在村民自己手中。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过度干预,以防止乡贤被基层政权内卷化。从实践层面来看,应该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完善村民选举制度。政府权力对村民选举制度的过度涉人不仅会使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还会削弱村民选举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二是要构建合理的乡贤治理程序和规则。治理目标不能仅仅依靠乡贤这一特殊主体的人格和品性来实现,而要依靠合理的程序和规则来完成。只有将乡贤行为置于合理的程序和规则之下,才能避免乡贤权威运用的任意性和主观判断的武断性。

    最后,大家就这一主题从乡贤治理的缘由、权威治理、乡村治理、乡贤理事会等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并结合当前热播剧《白鹿原》对乡贤的作用以及乡贤作用的挖掘进行深刻解读。陈老师作最后点评: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我们要统一认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有些观点还需要大家进一步甄别。包括其中的核心问题如对乡贤的界定是不清晰的,对于乡贤有的说必须要有贤德,有的说必须要有经济基础,有的说必须在当地要有声望,有的人说他是一种强人。那么乡贤与精英又该如何区分。因此乡贤的界定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关键。那么乡贤今后走向哪里,这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究竟是进入体制内,还是只是一个协商、参政议政的角色,还是不断攫取乡村的资源,发展乡村经济,还是保持传统的、原有的类似乡绅的社会角色。实际上我们今天对乡贤未来的走向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功能走向,一个是组织走向。在功能层面我们怎样去限定它的功能,它能不能大到直接就是乡贤制度。从组织来说,乡贤是仿照传统的组织体还是进入现代组织体,这个就是它的组织性走向。就目前来看,以个体、家族式的乡贤做的比较好的还是比较少,特别是传统的家族参与到乡村治理。现在更多的是靠一些乡贤议事会或者宗祠理事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社区协商,呈现出现代的组织体的交叉、吸纳与融合。要关注当下的一种治理形式、治理创新,当下对于乡贤的一种把控,通过组织的力量,通过把乡贤吸纳进组织里来实现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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