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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荣卓教授应我校政治学部邀请参加“两委”组织法修订学术讨论会

    作者:程 婧 编辑:黄晴宜 发表时间:2023-06-11

    611日上午,陈荣卓教授应我校政治学部邀请,在逸夫国际会议中心2楼会议室参加“两委”组织法修订学术讨论会。会议由基地唐鸣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张景峰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唐皇凤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狄金华教授及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徐昌洪处长、基政处程友兵处长应邀出席,我校政治学部副部长、中国农村研究院陈军亚教授、法学院丁文教授、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袁方成教授、黄辉祥教授全程参与。

    会议伊始,唐鸣教授致辞,并对本次会议的主要研究议题及其重要意义作了简要说明。他表示,此次学术讨论会聚焦于“‘两委’组织法的未来走向”这一核心议题,具体就“两委”组织法能否合并为一部法律等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以期为学术界的理论研究与有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借鉴。

    ▲“两委”组织法修订学术讨论会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及省民政厅领导同志进行个人发言,重点围绕“两委”组织法合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在个人发言第一阶段,高其才教授指出当前基层自治呈现出弱化的趋势,行政化现象尤为突出,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与自下而上的乡村活力之间存在的张力,他指出“两委”组织法的合并需要从法律依据与客观事实层面阐明城乡之间的差异;张景峰教授从宪法约束、法律外部和谐、法律内部和谐三个视角来看待“两委”组织法的修订问题,指出村(居)委会的内涵应该以宪法的规定为标准,同时要遵循民法的相关规定;江国华教授阐述了“两委”组织法修订的原则、策略与基本方法,他认为“两委”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应当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底线公平原则,在修改策略方面主张大修、并修和务实,通过扩大自治范围、厘清法治边界、优化指导关系,将人民中心思想贯彻于“两委”组织法修改过程的始终;唐皇凤教授主张“两委”组织法可以合并,但仍需要处理好党的全面领导与基层群众自治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融入基层直接民主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问题,即如何通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基层群众自治注入一种制度化、组织化的力量,如何利用协商民主促进“两委”组织法的修订完善;狄金华教授从法律实践与法律修订的社会基础、组织基础的角度,分析了当前“两委”组织法合并的条件与问题;徐昌洪处长从自身长期从事村(居)委会建设实务工作的基本经验出发,认为“两委”组织法合并能够节约立法资源与降低立法成本、促进城乡统筹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群众自治与加强基层治理;程友兵处长认为应瞄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问题、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逐步推进“两委”组织法的修订工作。

    在个人发言第二阶段,陈军亚教授从制度价值、制度运行的经济社会基础及群众权利、基层治理导向四个方面阐述了“两委”组织法合并的必要性,指出其修订过程要遵循历史发展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中国式现代化对基层治理的要求相适应;丁文教授结合民法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指出“两委”组织法的合并在法律体系构建及其与民法典的衔接、协调方面存在障碍;袁方成教授认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导向下,基础治理单元在法律层面具有一致性,而“两委”组织法的合并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的必要之举;黄辉祥教授指出“两委”组织法的修订作为一项重要立法工作,需要遵循当前党和国家治理的逻辑,尤其要注重加强党的领导与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最后,陈荣卓教授进行会议总结,他表示,“两委”组织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得到了众多专家学者与政府领导同志的关注与支持,本次学术讨论会是一次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理性的深度研讨,各位学者基于不同学科视角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对“两委”组织法的未来走向提出了展望,为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做出了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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