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地唐鸣教授与刘安正博士合作撰写的论文《我国直接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研究》刊发于《江汉论坛》2023年第2期。
从历史来看,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两种直接选举作出了坚持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统一原则的规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严格遵循这一原则,然而有关村(居)委会选举的政策法律法规却又实际规定了或倾向于规定候选人高于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资格条件。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文章重点梳理和讨论了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村(居)委会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对“允许受到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成为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民意代表机关的成员候选人乃至成员是否恰当”这一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具体分析,并从国家立法层面指出,应当对刑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或修改,从而使得在候选人资格条件问题上两种直接选举能够达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