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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报考国家治理方向博士研究生!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编辑: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 发表时间:2024-12-18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下设资格审核小组、材料评审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及纪检监督小组等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每个综合考核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

    二、招生专业目

    、申请程序与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25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3.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汉族考生。

    6.只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专项计划除外)。

    7.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请查阅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须满足相关报考条件。

    8.申请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如满足以下情况,可视为外语水平符合基本报考条件: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

    报名程序与要求

    所有申请人(包括硕博连读考生)仔细阅读《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址进行报名缴费,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寄送相关材

    1.网报时间

    2024年12月2日10:00——2024年12月27日10:00

    报名提交成功后则无法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提交前认真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网址

    https://grd.ccnu.edu.cn/student/bslogin(建议使用电脑端和最新版本的谷歌、火狐、360极速、Edge等浏览器)

    3.提交申请

    报名须寄送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材料邮寄地址:收件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楼南楼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1002办公室赵琳老师,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67865155。(快递封面请注明“2025年博士报名材料”)

    考生邮寄材料后请及时主动与本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成功寄达。逾期未寄(送)的报名无效,已寄(送)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材料评审环节。

    材料评审

    学院组织材料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材料评审并给出评审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材料评审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百分制。材料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毕业论文或开题报告、读博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进行量化并作出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示。资格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总成绩20%)

    2.学术水平及获奖证明(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总成绩30%)

    3.硕士期间成绩及学位论文(或开题报告)(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总成绩30%)

    4.读博期间研究计划(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总成绩 20%)

    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3∶1(即入围综合考核人数∶导师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考生名单

    材料评审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材料评审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入围综合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能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等。

    1.笔试环节

    按政治学一级学科大类组织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外语、政治学基础、专业综合。其中外语满分100分,政治学基础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环节

    (1)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综合素质、外语口语等方面。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专业综合满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30分,外语口语满分20分。

    (2)面试考核步骤

    第一,考生介绍基本情况。考生介绍自己的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以及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情况。5分钟

    第二,考生抽取题签答题。每位考生抽取一个题签,每个题签包含2道专业题、1道英语题,考生抽取题签后,思考2分钟开始作答。15分钟

    第三,考核组成员与考生交流,考核其综合素质。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总成绩 =(笔试总分÷3)×60% + 面试成绩× 40%。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四)录取规则

    1.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综合考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报考导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拟录取。

    2.若导师无生源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征求师生双方意愿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从同方向报考其他导师的未进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 不予录取。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议。


    、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纪检委员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招生录取过程,包括严格把关考核的申请材料、资格审核、考核成绩单考核及录取过程记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考核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申诉复议机制。由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申诉受理。

    申诉联系人赵老师。

    申诉电话:027-67865155。

    申诉信箱:895153018@qq.com。


    、工作进度安排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20241216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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